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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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拥有子公司时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也就是说,母公司要把其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要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当中来。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是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并入进来,那么,由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如果考虑资产负债便的影响,它所实现的资产的增值,已经反映到了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当中。所以从合并财务表这个角度来考虑,对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的是实质上的权益法。那么,对子公司的这部分权益法的信息,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能够体现的情况下,在日常的账簿核算和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这部分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原则上可以避免信息的重复。
综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比较复杂。一方面要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差;另一方面当情况发生逆转时又要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转回,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转回的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
自P2P网贷2007年在国内出现之后,2011年股权众筹也走入中国市场。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之后,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实现了持续升温,在2014年火爆异常,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众筹,在经历了前几年静悄悄的发展之后,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社会上耳熟能详的时髦词语。但是,相比于同期的P2P网贷市场的火爆局面,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其平台数量、交易规模一直不愠不火,与P2P网贷形成了巨大反差。业界一直在思考股权众筹的难点及未来发展方向,何时股权众筹才能真正破局,迎来自己的春天?
第一,优质项目少。考虑到项目未来的成长性、想象空间、退出方式等,天使投资的投资概率一般不会超过5%,也就是从100个项目中最多只能挑选出5个项目进行投资,不少天使及VC基金是1%甚至更低的投资概率。而对于债权项目,譬如作为一个服装批发的项目或者一个餐厅,抑或一个国际贸易批发项目,从股权投资角度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投资价值及投资可能;但是从债权角度来讲,只要现金流足够好,有良好的第一还款来源及抵质押物,投资者是很愿意借钱给这样的项目的。因此,从项目的数量来看,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项目存在数量级上的差别。
第二,估值定价难。股权投资是门“科学+艺术”的学问,尤其是股权估值,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前笔者带领团队专门研究过十几种估值方法,开玩笑的说法是“拍脑袋法”最为靠谱――当然,拍脑袋也是需要建立在足够的行业经验及一定的数据基础上的。即便是一家专业投资机构,在只投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情况下,在估值方面也不一定那么容易与相关方达成一致。另外,进行估值的成本谁来买单?对于二级市场,可以通过高频的交易来确定有效价格,同时,还有专业的机构进行专业的价格评估。但是对于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谁来估值?谁来为估值的成本买单?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困难。
与此同时,2015年上半年,一些行背景雄厚,拥有丰富资金实力的互联网巨头及专业投资机构也都纷纷加入到股权众筹的行列中。3月31日,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上线;随后,平安集团宣布其股权众筹平台已经完成工商登记;4月11日,阿里旗下的淘宝众筹推出股权众筹业务;6月6日,京北众筹、合伙圈等新兴平台正式上线氪股权众筹平台上线日,中科招商旗下云投汇上线日,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企业。《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发展的意义与业务边界,为股权众筹下一步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后,股权众筹将迎来其迅猛发展阶段。
估值的方法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理论上讲,VC(风险资金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估值的方法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资产基础法,也就是通过对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负债进行逐项估值的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值法。第二类为相对价值法,主要采用乘数方法,较为简单,如P/E、P/B、P/S、PEG及EWEBITDA评估法。第三类为收益折现法,包括FCFF、FCFE和EVA折现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选择的估值方法也不同。众所周之,PE往往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所区分),同时PE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年以上,流动性差。此外,PE和VC另外一个区别就是多数PE往往不介入企业的控股权争夺,只是作为财务投资者介入,在此前提下,巴菲特的“现金为王”原则也就自然成为PE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这个原则下,今天公司的股权价值就是股权资产的整个剩余使用寿命期间预期能够产生的并以适当的利率贴现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综上所述,在考虑各方法优缺点并结合未上市股权投资特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折现法更适合PE行业在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股权估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Free Cash Flow forthe Firm),由美国西北大学拉巴波特(Alfred Rappa-port)和哈佛大学詹森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1990年,麦肯锡资深经理科普兰阐述了FCFF的具体计算方法:FCFF=(1-税率t)×息税前利润(EBIT)+折旧-资本性支出(CAPX)-净营运资金(NWC)。其经济意义是:FCFF就是企业产生的在满足了再投资需要之后剩余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前提下的可供分配给企业资本供应者(股东、债权人)的现金流。
上述FCFF计算公式是较为清晰的,也是当今财经教材中的经典公式,但运用该公式对我国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实际计算并不好用。原因在于FCFF这类舶来品受到中、西方会计核算口径差异的影响,即上述公式中FCFF算法对应的是西方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编制规则,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编制要求。具体来说,美国FASB于1987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5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可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法报告经济活动的现金流量。但在美国企业实务中,由于间接法具有简单易编,会计人员更为熟悉的优点,美国企业普遍采用间接法报告现金流量表。然而与美国不同,我国准则规定企业必须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因此,基于以上原因,FCFF估值法在我国不能直接运用,需要针对我国会计制度的特点调整出FCFF的直接算法。我国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已经扣除了追加营运资本项,因此计算FCFF时,再轧算出资本性支出CAPEX就可以了,即:
按照该公司的市场投入及产品的成熟程度,其产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一线品种。包括三金片系列和西瓜霜系列。从销售收入比纵向看,公司主营业务80%的收入和90%的毛利来源于此。从市场占有率横向分析,西瓜霜系列在治疗咽喉类用药市场占有率约为20%左右;三金系列是抗泌尿系感染类中成药市场的领导者,市场占有率超过30%,位居市场第一位。(2)二线品种包括脑脉泰和眩晕宁,这类产品处于市场导入期,2008年销售收入约为3461万,是未来公司重要的利润点。(3)储备品种。目前公司有心血管疾病、癌症治疗等13种在研药。
这里,笔者通过对桂林三金公司的分析,认为桂林三金拥有营销管理、新品研发、管理层股权激励等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目前已实现MBO(管理层收购),解决了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性问题,有助于公司的业绩释放。除了公司本身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以外,在政策支持方面也有诸多利好。国务院于2009年5月7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最后,桂林三金目前拥有中药保护品种20个,性价比高并具备提价能力,其已于2008年大幅提高一线品种价格,提价效应也将逐步体现。
如前所述,已经对桂林三金的历年FCFF及其增长情况进行了分析判断,接下来,我们估算桂林三金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权益资本成本×(1-资本负债率)+负债成本×资本负债率×(1-所得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CAPM模型计算。选择上证综合指数的收益率作为市场收益率,使用最小二乘法对2009年7月10日至2010年3月25日桂林三金的日收益率和上证综合指数的日收益率进行回归,得到桂林三金的Beta值为1.1157。选择3个月期的存款利率1.71%作为无风险收益率,选择1990-2007年作为市场风险溢价计算的时间区间,运用几何平均法算出中国资本市场18年来的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为8.84%,则可以计算出桂林三金的权益资本成本等于无风险利率加dzBeta乘以市场风险溢价,这样估算出来的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为11.57%,具体计算如下:
西方关于对私募股权投资理论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较为全面的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这个时期的研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第一个风险项目评价体系模型建立后(TyebjeeandBruno,1984),VanceH.Fried教授和RovertD.Hisrichz(1994)教授建立了风险投资决策程序模型。风险投资在我国基本划分为20世纪80年代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在80年代之后才出现经典的案例(马扬、宋大文、凡雨等,2000)。而根据风险项目投资的评价中利用较为系统的方法,影响风险投资决策的因素分为:战略、人事与组织制度、企业文化和风险企业家素质、外部关系、经营规模、经济性等几类(任天元,2003)。如果从一般的理论出发,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风险企业家的特征、风险企业特点和风险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等三方面组成,细分为28个分指标,6个一般意义的决策阶段(唐翰岫,2009)。但是学者通过对PE投资案例的研究,发现该项目适合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魏景芬,2012)。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着高风险的问题(孟庆军,蒋勤勤,2013)。
国内外对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较多,但很多研究成果建立的项目评价指标模型过于理论化,未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环境和企业规模(特别是企业处于发展阶段)以及行业特点和企业特点等具体因素,使得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受到限制、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现实指导意义(谢群等,2006)。由于国外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项研究成果不多,同时国内的投资环境与国外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决策项目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研究需要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践来逐步摸索和总结。目前我国建立起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必将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和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实践活动中,急需对投资决策项目风险防范体系投建进行适当的经验总结,提供理论支持。
根据来自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2013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投行业分布在23个一级行业中,房地产行业为最热门行业,共计发生投资交易105起,是唯一投资数量超过三位数的行业。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互联网、电信及增值业务、清洁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为热门投资行业第二梯队,所获投资数量均超过40起。农/林/牧/渔、机械制造、能源及矿产、化工原料及加工等传统行业紧随其后,投资数量均在25起以上。2013年,房地产行业获得63.16亿美元的投资居首,排在2-4位的能源及矿产、物流、互联网行业。值得一提的是,在能源及矿产行业中,国联能源产业基金对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的240.00亿元巨额出资,为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最大单笔投资交易。通过SWOT分析,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防范现状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PE投资风险防范理论研究滞后、PE投资决策随意性过大、对被投资企业素质(尤其是创业者)的评估需要加强、定性分析过多,定量分析不足。
(一)指标层次与类别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模型的建立是综合评价系统的基础(樊相如,2004)。考虑本文研究的对象主要为处于发展中后期的企业的特点,在确定具体评价指标时,主要从行业因素、管理团队的因素、核心竞争力因素、财务指标因素等4个方面选定39个能够体现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后期特点的具体评价指标,根据各个指标的重要性,给予不同的权重比例。市场因素:市场因素主要体现在行业特征、行业成长性及行业竞争格局三方面。管理团队因素:PE投资人常说“投资企业其实就是投人”(王世波等,2003),说明企业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核心竞争力因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企业的竞争优势、市场营销能力和研发能力三方面。财务指标因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及现金流量最后都集中体现在财务报表上,他们量化地反映了经营管理效果。在引进战略投资人过程中,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有虚增盈利预期的潜在动机以实现私募资金最大化和释放股权最小化(徐宝林,2010)。因此,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更需关注盈利能力的真实性、盈利预测的准确程度及现金流是否充裕等因素。
(二)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1.以实现境内A股上市及被A股上市企业并购为主要退出渠道的国内私募股权投资,作为本文研究的主体。2.考虑到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往往会参考投资当时的市场平均估值水平,再通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谈判来确定,往往谈判双方的主观因素对于估值结果影响较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假设条件是:投资双方对于目标企业的估值水平认识都是理性状态,主观因素对企业估值水平没有影响。3.由于目前PE投资对象主要是以适合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且企业处于发展的中后期(这个时期企业已经渡过发发展初期的高风险期,经营业务基本成熟,企业人员、技术、产品及市场等因素相对稳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这个时期的企业处于快速扩张期),所以本文研究时是以此类企业为目标对象。
(三)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权重的设定在PE投资实务中,大多数PE投资机构在尽职调过程中收集资料是是零散的、定量的和非系统性的,评价和决策过程基本建立在决策者主观认识和理解基础上,由于决策者在经验、能力、背景、偏好等方面的差异,必然造成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和对于同一信息的评价水平都可能有重大差异,导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于个人不同的主观判断,对于目标企业的的总体评价结果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认识,这种状态可能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甚至错失良好的投资机会或者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定。通过问卷调查,在确定定性指标的基础构上,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的层次结构模型后,需要将定性指标按一定标准予以量化,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然后按照风险防范体现的机构关系,确定各层次指标的权重,再对目标企业具体指标的定量分析,实现目标企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层次分析法和1-9标度法能有效的将定性指标按一定标准转化为定量指标,然后进行定量的分析与评价。通过层次分析法(AHP),在可选的指标范围内,根据指标体系之间的的层属关系进行分类,首先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的层次结构模型,以满足投资风险防范的系统性要求,将同一层次内各定性指标相对重要性予以以量化,确定各层次内部的指标权重。
对赌协议,又称“价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它是企业在融资时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的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共同约定一定条件,如果条件实现,则融资方享有一定权利,如果条件没有实现,则投资方享有一定权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私募股权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未来经营不确定性风险等问题而无法对企业的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便选择与融资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企业估值的问题。我国企业在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时,存在一定的博弈,所以价格调整机制在引入我国后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对赌协议”。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在其企业融资中面临一定的问题,将对赌协议运用到国企中,能有效解决国营企业的融资难题以及对国企的制度改革有一定积极作用。
对赌协议最初在我国资本市场兴起时,一些学者对对赌协议的概念、理论基础、调整机制等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程峰(2007)在《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中对对赌协议的概念、本质及要素进行了阐述。罗青军(2009)《对赌协议:内涵、风险收益及其决策模式》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内涵及其常见模式。姚泽力(2011)在《“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中,从理论基础的角度对“对赌协议”进行了探讨,认为其理论基础包括委托―理论、激励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博弈论和期权理论。
对赌协议法律性质属于标准的射幸合同,其基本性质符合射幸合同,认为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运行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薛飞,2009;谢海霞,2010;傅穹,2011)。但张先中(2013)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机制研究――以我国公司法资本规制为视角》中认为对赌协议的法律机制呈多样性,解决其法律效力时仅用单一类型的合同并不可行。另外,部分学者认为对赌协议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一律禁止,而应加强监管,认可对赌协议的合法地位,促进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王云霞(2013)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李有星、冯泽良(2014)的《对赌协议的中国制度环境思考》等。
部分学者以国内签订过对赌协议的企业为案例进行分析,从成功与失败正反两个方面总结经验,对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提出了建议。冯雪(2011)《对赌协议的博弈分析――以蒙牛集团的对赌协议为例》以蒙牛的对赌协议为例,进行博弈分析,认为重复博弈结构的协议能提高融资方赢得对赌的概率。王振家(2013)在《中国企业对赌协议的动机和经济后果研究》中通过对国内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主要是因为企业面临的快速成长机会以及融资困境,而对赌之后又会出现控制权转移、管理者短视等经济后果。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企业在融资时,选择融资渠道的顺序一般为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但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的顺序时却与此相悖。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高度重视资本的内部积累,在融资过程中优先利用企业内部积累的资本。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并不重视内部资源的积累,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体制环境所造成,所以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就直接越过了内部融资。上市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一般偏向于配股、增发股份等股权融资方式。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力很小,加之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上市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受到这些原因的驱动。而非上市国有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则选择债务融资,且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国有银行信贷。一份债务契约理应会给企业带来硬性约束,但由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产权归属相同,国有银行难以对国有企业带来硬性约束,不少国有企业存在延迟偿还贷款、不偿还贷款情况。另外,国有企业管理层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上缺乏理性,为了能筹集到资金,他们不会害怕贷款的高利率。所以,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都是高负债的资本结构,财务风险较高。这些高负债的国有企业终究会面临无款可贷的情况,而与私募股权基金鉴定对赌协议,能给国企筹集资金,帮助国企渡过暂时的困境。所以对赌协议对于拓宽非国有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有着重要意义。
对赌协议的履行往往涉及到企业股权的转让,如果企业达到签订的对赌目标,投资方将以较低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融资方,如果未达到对赌目标,企业将以较低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方。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可以按照彼此约定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即为完全自由。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非国有股权的转让不会受到限制,除非转让的股权处于锁定期内,则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 141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38 条的规定。另外国企的大部分股权属于国有资产,涉及到国有股权的转让时还必须得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对赌协议涉及到较少国有股权转让的转让时,必须得到如国资委等机构的审批。如果转让国有股权的比例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还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我国对国有股权转让的价值评估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对国有资产评估做了明确规定。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时,转让的股权首先要经过具有资质、经政府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随后资产评估报告需经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核准,然后才能作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时,交易将会被暂停。在涉及到企业股权转让时的对赌协议,如果国企未达到约定的对赌目标,则会以象征性的低价将国有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者,如此严格的程序会使得这类对赌协议无法付诸实现而失去现实意义。另外,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在实务中,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常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一般采用“动态调整评估法”,这种方法对企业估值的根据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估值方式的不能,使得投融资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难以在企业估值问题上达成一致,对对赌协议的顺利签订构成障碍。
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都是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参与国内企业对赌的大多是具有外资背景的私募股权基金,如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一方面,PE参与国企对赌会因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而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型PE参与国企对赌会受到更多限制。由政府机构主导、社会各方参与下成立一个私募基金,该私募基金的控制权在政府,而其投资方向也主要面向国有企业。这类性质的私募基金与国企对赌时,即使国企对赌失败,其所有权转让给私募基金,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对赌协议签订、股权转让的审批也会很顺利。但这类私募基金与国企存在“同源”的问题,如何设计该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值得研究。
2006年黑石集团以4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Travelport公司,拥有该公司70%的股份。但事实上黑石集团实际支付的资本仅为7.75亿美元。收购后,Travelport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Worldspan、剥离旗下在线旅行社Orbltz而发展迅速。2007年公司实现了10亿美元的特别分红,而黑石集团获得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这意味着,在2007年时黑石集团已经基本收回了投资成本。但因为收购,Travelport公司背负的债务将这间旅游业技术和服务提供商压得难以喘息,据悉公司在未来的五年内需要偿还大约30亿美元的债务。
瑞士私人银行Julius Baer欧洲资产部的主管安迪・卡斯特纳(Andy Kastner)提出了两个尖锐的问题:一、为什么投资者要以相对高额的价钱购买一支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处借来高额贷款的公司的股票?二、如果这个公司有那么多优势,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将其出售?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资产管理者已经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失去了信任,他们甚至警告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希望通过证券市场实现投资组合公司的退出,他们必须降低定价,减少目标上市公司的杠杆率,同时给出更多的时间让投资人去了解这家公司。
目前能够确保公司在宣布IPO上市时获得公开市场投资人青睐的最常用方法是,在公开上市计划前获得一定量的购买承诺。“Pilot Fishing”是一种常用的在IPO前的市场营销手段,由一个特定的投资人群体组成,这些投资人是可信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投资人可以在企业公开上市计划前了解该企业的上市信息,并给出反馈。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投资人给出的反馈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修改,同时锁定潜在投资人,预测投资人的潜在购买需求。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是不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在市场行情不稳定的情况下,“硬承销”也是投资银行家们常常使用的技巧之一。承销商向他们所服务的计划上市企业承诺,如果企业上市后没有达到目标发行量,承销商有责任购买这部分未售出的股票,补齐目标发行量。但此项能让计划上市企业安心的服务所需的费用也比普通的“软承销”更高。最近几个月的IPO项目中并没有涉及硬承销的情况,但随着市场不稳定性的日益加剧,加之很多企业仍保有高昂的上市热情,硬承销这种方式不失为一个安全性较高的选择。
当讨论到目前IPO市场的状况时,许多有经验的银行家都会引用2005年许多高调的IPO项目胎死腹中的例子,包括法国智能卡制造商Axaho和德国提款机制造商Wincor Nixdorf在内的许多企业由于日益恶化的市场环境,不得不停止预期的上市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启动解耦发行(DecouDledIPO)程序,即承销商可以在未定价的情况下向投资人行销计划上市的股票,通过这个过程也可以获取市场对该企业的反馈。解耦营销和定价允许承销商能够与投资人在非刚性构架下进行讨论,在他们最终确定发行价前允许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这是一种投资银行家公认的可以缩短或者加速上市进程的有效方法。
过去两年中投资银行的大幅裁员使他们失去了许多有经验的销售人员,这对IPO来说也就意味着销售渠道的减少。目前很多投资银行都有小范围的目标销售投资者,但这远远无法满足目前这种市场状况下的IPO发行需求。因此扩大目标投资者范围也是保证IPO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宝。互联网泡沫破裂后,这种承销方式慢慢淡出市场,但许多专业投行人士表示目前正是这种承销手段重出江湖的重要时刻。他们认为向更大规模的目标投资人推荐新股,有助于企业顺利的完成发行,同时他们还建议发行企业不要将眼光仅仅集中在机构投资者身上,向散户投资人发行一部分股票也是可行的。
根据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私募基金可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两种投资基金的共同点是均需要在特定阶段持有企业股权。而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更关注企业的成长性,投资后一般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目的在于控制或影响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收益,待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并不直接经营工商业业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重点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衍生工具投资等资本运作,其更加重视价差交易等交易性机会,而不是长期投资。简而言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根本不同点为:前者帮助企业成长,通过资产增值实现财富的创造;后者则实现的是财富的转移。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其投资范围涵盖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各个阶段(包括孵化期、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以及预IPO期等)的权益性投资,也包括对不良债权及不动产的投资。但按照投资阶段侧重点和风险偏好程度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创业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重振资本、预IPO资本(如过桥资金)、不良债权基金和不动产投资基金等。从上述分类中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范畴(多数产业投资基金亦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畴),风险投资基金则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畴。
有限合伙型是全球私募基金采取的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促使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实现统一,实现激励相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前两种类型基金存在的道德风险,并降低投资者在投资失败后需要承受的损失。在这种架构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同时也对其管理的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通常占总认缴资本的1%-5%,一旦出现损失,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弥补损失缺口;其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和相应分红,其享受的平均收益率为20%以上;而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担出资义务,不承担管理责任,只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大概包括三个步骤:一是通过项目筛选购买公司股权,具体包括项目初选、审慎调查和价值评估,并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方通常从管理层素质、行业和企业规模、成长性、发展战略、预期回报和3-7年内上市可能性等多角度考察投资对象,通常私募基金只有在预期回报率不低于20%的情况下才会投资一家企业,且对新兴市场预期回报率有特殊要求。二是进行投资方案设计。投资方案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和退出策略等方面的设计或改造事项。三是选择合适的渠道实现股份退出获利。退出方式包括公开上市、股权出让或者管理者回购等方式。相对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则相对简单,包括选择投资策略,构建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组合等。
一是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投资手段更加多样化,投资方式更加灵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非上市成长性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以证券市场各种投资品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系往往较为密切,且能够有效影响管理人的投资策略选择,因此在监管相对宽松的背景下,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手段更加丰富,变化也更多。而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限于监管和基金合同等契约的要求,操作往往受到更多的限制。
为解决山西省煤炭系统“多、小、散、乱”的局面,克服资源浪费、安全隐患等诸多弊端,提高山西煤炭产业的整体水平,实现煤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山西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兼并重组地方小煤矿工作。经过两年的时间,整合工作已接近尾声,各矿资产评估均已经国资委授权机构核准,兼并主体也对被兼并整合方实施了实质性接管,财产已全部办理交接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各矿接收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成为当前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兼并办法中规定:“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兼并办法中还指出了以下几种主要的兼并方式:(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在兼并重组行为发生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整合后成立的新公司中占有51%的股份,派驻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区长“六长”,并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和生产建设,实现了实质性接管,对新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所以整合成立的新公司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从而因合并报告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同时被整合煤矿失去其法人资格。尽管有的煤矿处于基建技改期,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但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虑,仍然属于控制权和报告的主体均发生变化的情况。通过上述分析比较,本次的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完全符合企业合并的行为。
本次煤炭资源整合是在山西省政府政策指导下的集中行为,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而整合的对象又多是地方小煤矿,这些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煤矿没有建账,有的即使有账,也普遍存在资产入账无依据、债权债务确认条件不充分等情况。整合涉及到的资产有的看得见,有的看不见(如资源储量、不具备下井实测条件的井下资产)。这种种特殊情况,特别是原矿方的财务账簿难以作为本次合并业务的依据,致使企业对兼并重组业务不能按照通常的财务处理方法进行。
煤炭企业要领取营业执照,要先取得采矿证、地质报告、有资质的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报告、开工报告等一系列证照后方可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些证照、手续都办理了之后再成立公司至少要一年的时间。但本次整合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便于操作,汾西矿业集团采取了与合作股东共同以货币资金注册公司,股比为51%、49%,待其他手续都完善后,再对营业范围进行变更的方法,减少了操作中的困难。下面就具体的方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提出意见,与大家进行探讨。
这种方式下,涉及“收购”和“投资”两个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都要进行评估,而一个评估报告只能满足一个目的,也就是说经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只能作为“收购”的定价依据,要“投资”就要再次评估。但实际情况是,整合后的很多煤矿要进行关闭,已不具备评估的可能,而不评估,购得的资产又无法作为新公司的资产入账。为此,笔者认为应按如下方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