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观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点 2025年度·私募行业十大经典处罚案例(一)
2025-06-24平博体育规则,平博体育,平博真人,平博棋牌,平博彩票,平博电竞,平博百家乐,平博电子,平博游戏,平博体育官方网站,平博体育官网入口,平博体育网址,平博体育靠谱吗,平博体育app,平博app下载,平博投注,平博下注,平博官方网站,平博最新入口,平博体育平台推荐,平博体育平台赛事,平博赛事,平博在线体育博彩,平博足球博彩,平博足球投注,平博娱乐场自2023年起,私募基金行业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持续完善的背景下,进入了穿透审查、动态监管与实质处罚“三位一体”的新阶段。中基协与地方证监局联合通过备案审查、专项核查、日常自律与司法联动等手段,频频出击,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类型覆盖登记造假、信息不报、募集虚构、专业化缺失、合规体系松散等多个层面。2024年基金业协会相继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2024年)第1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2024年)第2期》,上海证监局也在2025年度首次发布了《上海证监局私募监管通讯(2025年第1期)》(2025.3),基金业协会以及地方证监局都通过公布私募行业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合规经营。
为此,根据2024年度以来基金业协会、地方证监局的处罚案例,以及前述动态和通讯,甚至法院的相关审判,我们总结了近年来十起典型案例,均系行业关注焦点,既有常见问题的深度再现,也有监管“首次认定”的风险类型,如“LP参与投委决策被定性为实质失职”“基金份额分配不公被判赔偿”等,对从业者具有制度级启示意义。笔者将深入剖析这些案例,期望帮助从业者精准把握监管动态,厘清登记备案环节中的关键审核要点,从而在实际操作中构建合规框架,规避潜在风险。
1)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中基协根据如下三种情形认定被处罚机构存在未尽谨慎勤勉义务的违规情形:(1)被处罚机构与第三方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由该第三方向负责介绍投资者和投资项目,且被处罚基金在管的两只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与投资标的与该《合作协议》约定一致;(2)在管基金的投资者参与到基金的投资决策中,其中被处罚基金作为管理人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2名,投资者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3名;(3)被处罚机构未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投后管理的职责。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确保对基金的主动管理。本案例中,我们认为,基金业协会认定违规并非基于LP委派委员数量这一单一要素,而是通过多维度证据链锁定管理人“职权让渡”事实。首先,被处罚机构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将投资项目与投资者来源绑定,形成“外部主导”的决策前置条件;其次,LP委派3名投委会委员且占多数席位,导致管理人仅有的2名委员难以形成有效制衡,投资决策实质上脱离专业管理框架;最后,投后管理职责的缺位,侧面印证管理人未能主动介入基金运作,将核心管理职能拱手他人。这些情形共同构成了“主动管理职权对外让渡”的完整闭环,最终触发监管对勤勉尽责义务缺失的认定,凸显出监管机构穿透表象、审查实质管理效能的执法逻辑。
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软新动力”)通过多层嵌套投资模式,将资金投向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汇盛”),后者进一步下投至杭州瑜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瑜瑶”),最终资金流向已被基金业协会注销(2022年9月8日)的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磐京投资”)的无托管产品。整个嵌套链条涉及四层结构,且底层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托管和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资金被挪用。该案爆发后,诸多投资人向华软新动力提起了诉讼,根据公示信息,截至2025年5月,华软新动力因133份未履行执行标的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为7,352.35万元。与此同时,根据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2月7日公告显示,华软新动力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又将深圳汇盛、杭州瑜瑶、磐京投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要求五被告对“天安2号”基金1亿元本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利息损失(按LPR3.45%计算),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该诉讼案于2025年4月22日开庭。一场因层层嵌套所导致的资金挪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拉开序幕。
2021年12月2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2021〕115号),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7日至2019年7月3日期间,磐京投资时任董事长毛崴,与姚石共同通过磐京基金相关工作人员,控制使用磐京投资机构账户、“新证泰6号”等10支信托产品账户、“九逸赤电晓君量化3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7支私募产品账户、“杨某平”等37个个人账户共5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圣亚”。账户组于2017年11月14日持有“大连圣亚”比例达到5.3%,之后仍继续交易,于2018年8月10日达到最高点24.59%,截至2019年7月3日仍持有15.19%。磐京基金于2019年7月4日发布股东权益变动公告,披露其持有“大连圣亚”超过5%。毛崴、姚石因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以及限制期内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警告、罚款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整个链条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中严重违反穿透监管、托管要求和真实披露义务,形成“结构复杂化+风控失守+资产失控”的典型风险闭环。2023年9月28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第十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应当清晰、透明,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收取不合理费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架构,以及投资者承担的费用等有关信息。
首先,本案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采用了复杂的多层嵌套投资模式。在该模式下,资金从华软新动力通过信托计划进入深圳汇盛,而深圳汇盛并没有按照预期开展量化对冲等投资策略,而是将资金转投至杭州瑜瑶,杭州瑜瑶再将资金投向磐京投资的无托管产品。最终,投资资金未用于约定的投资方向,而是被挪用或转移到了关联方账户。上述嵌套投资模式加剧了资金的流动复杂性,使得华软新动力和投资者难以跟踪资金流向和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同时,由于投资涉及多个基金管理人,资金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大大降低,为后续的资金挪用、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提供了隐蔽空间。
其次,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尽职调查和风控失职。虽然底层涉案机构的虚假宣传和报送虚假信息是事件爆发的直接诱因,但作为FOF基金管理人,华软新动力有责任对所投资的私募产品及其管理人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尤其是对下层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管理人历史业绩、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然而,华软新动力未能对深圳汇盛及其下层基金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持续监控,导致投资者资金最终流入了一个高风险且违规的投资结构中。此外,华软新动力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在基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缺乏足够的审慎和透明度。其风险管控机制的缺失,使得事件发生后,无法迅速识别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首先,FOF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任何下层产品前,管理人应当进行全面、深度的穿透式尽职调查,对目标机构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背景、历史业绩、合规记录、资金来源及使用路径等多维度信息进行核查。通过现场访谈、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舆情信息以及监管网页披露等多种渠道交叉验证。对于嵌套结构中的每一层次,都要明确其投资方向、托管安排和托管行流水,发现不合理或模糊之处时,要提出实质性疑问并要求补充材料,最大程度降低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