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ST中基(000972):确定重整投资人暨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协议
2025-09-12平博体育规则,平博体育,平博真人,平博棋牌,平博彩票,平博电竞,平博百家乐,平博电子,平博游戏,平博体育官方网站,平博体育官网入口,平博体育网址,平博体育靠谱吗,平博体育app,平博app下载,平博投注,平博下注,平博官方网站,平博最新入口,平博体育平台推荐,平博体育平台赛事,平博赛事,平博在线体育博彩,平博足球博彩,平博足球投注,平博娱乐场
2025年7月28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健康”或“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分别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预重整通知书》[(2025)兵06破申(预)1号、(2025)兵06破申(预)2号]。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对公司及红色番茄的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红色番茄清算组担任红色番茄临时管理人(以下合称“临时管理人”)。
经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集团”),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7家,分别为: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及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上述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营范围: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产清算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税务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拍卖业务;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外部董事王康平任职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外部监事付翔任职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除前述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外,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贸易经纪;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翻译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以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为主业,通过旗下基金产品重点聚焦于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投资、特殊机会投资等。2022年3月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备案。目前主要在管基金为厦门松树华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树华瑞基金”),主要合伙人是厦门市属国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金总规模人民币5亿元,已于2023年7月完成产品备案(备案编码:SZA729)。2024年度,松树慧林先后完成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财务投资。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1、不良资产业务:作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是新疆资管的核心业务。新疆资管的不良资产业务的标的资产类型主要包括金融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企业不良债权两种。2、投融资业务:新疆资管投融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适时融资,股权投资主要指战略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风险投资等业务。3、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为企业资本运作、债务重组、资产整合等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4、融资租赁业务:新疆资管融资租赁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动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276,243,093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记载为准。
5、乙方承诺与保证:乙方充分理解本次重整投资的要求,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具备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方面违规事项,并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意见配合出具需要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资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包括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前以及本次重整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决策,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不利于本次重整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35,0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为88,200,000.00元,具体如下:
乙方充分理解本次重整投资的要求,乙方1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乙方2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3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均具备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方面违规事项,并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意见配合出具需要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资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包括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前以及本次重整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决策,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不利于本次重整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25,0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为63,000,000.00元,具体如下:
乙方充分理解本次重整投资的要求,乙方1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乙方2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均具备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方面违规事项,并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意见配合出具需要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资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包括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前以及本次重整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决策,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不利于本次重整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45,0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为113,400,000.00元,具体如下: